章程Constitution:
一.名稱
本團體定名為 [國際中國音樂家聯合會]. (以下簡稱”聯合會”)。
二.團 址
總部設址於:香港九龍尖沙咀赫德道1-3號利威商業大厦1402室.
三.宗 旨
團结同行 弘揚音樂 加强交流 共同促進
本聯合會是一個獲香港政府認可,同時受香港法律保障及约束的非牟利文化機構。
四.在聯合會属下,逐步成立由各種(類)器樂為主的樂器分會;各分會在聯合會统筹之下,可以獨立運作,筹劃有关活動,再向聯合會報批。各樂器分會在會長主持下開展工作,各分會會长自然兼任”聯合會”之副主席職務。”聯合會”由[召集人](主席)負責主持工作;统筹并協調各分會工作。秘書處負責執行日常事務,”聯合會”及属下各樂器分會各設秘書長及副秘書長数名,以協助主席及會長工作。
五.本聯合會将會聘請数名音樂專家為名譽主席及顧問,為活動提供專業意見,協助聯合會開展工作。
六.成員及資格
聯合會的活動成員可分為[團體成員]及[個人成員]两種。團體成員可為各類音樂藝術原有的團體成員,可一併以該團體名義加入,参予活動;個人成員則以個人名義加入参予活動,多為該類音樂藝術的知名人仕為主。
七.成員的權利和義務
1.加入後,可参加本會舉辦的同類活動。
2.出席有关的工作會議。
3.遵守章程,服從各項决議。
4.有提案權及表決權。
5.出席有关的交流及展演活動。
宗旨Aim:
自上世纪七、八十年代始,中國打開門户,奉行改革開放政策,許多傑出的中國音樂家纷纷離開中國,到香港及海外尋求發展,繼續音樂事業,他們在異國他鄉為宏揚優秀的中華文化作出了很大的貢獻。
随着近十幾年,中國經濟的高速發展,同時带動了音樂文化藝術的蓬勃發展。國内外的文化交流頻繁,許多音樂家走出國門到海外演出,以求拓展更廣阔的音樂舞台;同時,許多海外音樂家又纷纷回國演出和参予文化活動。但始终由於國内外的政策及文化體制不同等其它原因,致使國内外的音樂家在这交流之中, 難免有些阻滞和個人難以克服的種種困難。
本聯合會的成立,旨在建立中國与香港及海外音樂家之间的橋樑;加强國内外音樂家個人与组織间的聯络互動;促进國内外音樂文化的世界交流。以香港為基地,聯合世界各地的中國音樂家,携手合作,優勢互補,在世界范围内,将中國音樂推向更高更廣的層次。
组织架构:
成员Member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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闗迺忠(香港)國際中國音樂家聯合會 榮譽主席
作曲家,指揮家。中國音樂學院特聘教授及華夏民族樂團指揮。曾任任香港中樂團音樂總監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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顾冠仁 國際中國音樂家聯合會 荣誉主席
著名作曲家。國家一級作曲,曾任上海民族樂團團長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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鄭濟民(香港)國際中國音樂家聯合會 主席
國際知名的藝術家。國際中華文化藝術交流展演協會主席、國際書法家協會副會長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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詹永明(新加坡) 國際中國音樂家聯合會副主席兼民族管樂學會會長。
新加坡南洋藝術學院教授;上海音樂學院民樂系教授、碩士生研究生導師.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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王永德 國際中國音樂家聯合會副主席兼胡琴學會會長
著名二胡教育家,演奏家,上海音樂學院民族音樂系教授。中國民族管弦樂學會常務理事,中國音協二胡學會副會長,中國民族管弦樂協會胡琴專業委員會副會長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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喬珊(香港)國際中國音樂家聯合會副主席兼古琴學會會長
古琴家 琴歌演唱家,國際中華文化藝術交流展演協會 秘書長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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楊青 國際中國音樂家聯合會副主席兼古琴學會副會長、常務秘書長
音樂教育家、古琴演奏家。 現任中國民族器樂學會副會長,文化部中國民族管弦樂學會古琴專業委員會(中國琴會)副會長兼秘書長,北京樂器學會副會長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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毕可炜 國際中國音樂家聯合會副主席
中國音樂家協會民族器樂學會常務副會長兼秘書長、北京樂器學會常務副會長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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舒云 國際中國音樂家聯合會副主席
現任中國音樂家協會民族器樂學會常務副會長、北京樂器學會常務副會長兼秘書長、中央電視臺資深編導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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邱少彬(香港) 國際中國音樂家聯合會副主席、秘書長兼彈撥樂學會會長
集教學、演藝、創作與指揮於一身。香港新聲國樂團、新聲音樂教室、新聲箏樂團及新聲音樂協會總監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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